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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2022-06-21 14:39:23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云国资财管〔2020〕88号)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深化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和经营管理水平,省国资委拟于近期对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牢固树立和强化省属企业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应覆盖与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主要的经营场所、部门及岗位和相关业务流程。

 

2.问题导向原则。以外部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及内部监督发现问题为重点。

 

3.风险导向原则。根据公司层面重大风险评估确定检查内容和范围,突出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要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

 

4.客观性原则。真实反映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情况,促进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优化和改进。

 

5.持续性原则。内部控制评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监督的常态工作,与其他监督工作相辅相成,应定期、持续开展。

 

三、工作实施

 

(一)整体思路

 

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牵头,借助行业专家和中介机构力量,并抽调部分省属企业内控管理专员组成工作组,进驻省属企业开展全覆盖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纳入董事会三年任期考核评价依据。在工作中,做到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强化执行监督。

 

(二)评审企业范围

 

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一是2017年对新纳入的贵金属集团、富滇银行、省水投公司、省设计院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进行建立阶段的合规性初审。二是对2016年已完成建立阶段初审的昆钢控股、云投集团、云锡控股、云天化集团、煤化工集团、机场集团、建投集团、农垦集团、工投集团、城投集团、能投集团、云南资本等12户省属企业开展第二轮检查评审。

 

(三)评审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19〕44号)文件精神,一是对于2017年新纳入富滇银行等4户企业,从组织保障、成果考核、成果运用和自我评价四方面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云财会〔2015〕24号)执行(见附件1)。二是对于昆钢控股等12户省属企业,从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执行性、信息化管控、风险评估、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第二轮深入评价,评审标准为《省属企业2019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收到评价指标后,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评价指标的内容进行自评,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拟定于6月中旬至7月底进行现场评审工作,时间1个半月左右。其中,对富滇银行等4户省属企业进行建立阶段合规性初审,原则平均每户安排3个工作日;对昆钢控股等12户企业进行第二轮深入评审,原则平均每户安排5个工作日。   

 

(五)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现场评审,通过询问、查阅资料、举行测试、现场观察等多种方式,将评审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内部控制评审表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等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底稿,撰写评审报告。

 

(六)评审流程

 

1.省国资委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计划,联合省财政厅牵头成立工作组,提前向各省属企业下达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2.评审工作组进驻省属企业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结束前,评审工作组就评审工作的基本情况、被评审企业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与企业交换意见。

 

4.评审工作组在每户企业现场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工作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评审工作报告送被评审企业征求意见。

 

5.被评审企业自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6.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经过审批后正式行文,并及时送达被评审企业。各企业对照评审报告中提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7.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省国资委将评审资料分别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卷存档。

 

(七)评审结果运用

 

省国资委将认真梳理各省属企业内控评审报告中需要整改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向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将评审结果作为董事会三年任期考核评价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为切实做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工作,省国资委将不定期地深入企业指导,检查内部控制实施机构、进度、工作等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企业在工作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向省国资委财务监管处、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评价指标》的通知

 

2.省属企业2019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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